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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想转学或转专业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 2022-11-16

一)大学转学

1.转学条件:(1) 教育部41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: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、特别需要,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,可以申请转学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转学:(一)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;(二)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;(三)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.(四)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;(五)研究生拟转入学校、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、专业的;(六)无正当转学理由的。(2) 第二十四条规定: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.因此学校的具体规定请咨询转出及转入学校。

2.办理程序: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说明理由,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,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,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,可以转入。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(以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》最终签字时间为准),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整理一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(跨省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报备)。跨省转学的,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,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,其转学材料由转出(转入)学校提交省政府服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(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)。

(二)大学转专业

教育部4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,可以申请转专业;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不得转专业。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,建立公平、公正的标准和程序,健全公示制度。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,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。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应当优先考虑。”转专业的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所在学校。